如何让罪恶远离儿童
2017/09/05
近日,不断曝出猥亵、性侵儿童事件,令人既心疼又愤懑。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众目睽睽之下猥亵女童。经查,该男子段某某18岁,女童是其父母的养女; 8月14日,重庆某医院候诊大厅内,一男子将手放在女童裤子内摸其身体,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抓获,为女童的姑父;8月15日,网友举报一名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的视频,该系列视频多是一名中年男子猥亵孩子的画面,举报者称这些视频被卖到色情网站牟利。
这些不过是冰山一角。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的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10782起,这只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据法律专家估算,针对儿童的性侵害,“隐案比”达1:7——7起案件只有1起可能进入司法。这意味着还有大量的性侵儿童案,因受害人未报案或其他原因而被隐匿了。
猥亵或性侵会给儿童带来身体、心理和人格的严重创伤,这种创伤和痛苦甚至会伴随终生。今年4月,台湾女作家林奕含上吊自杀;7月,美国林肯公园主唱Chester上吊身亡,皆与他们在年幼时遭受性侵有关,他们在成年后,仍生活在童年的阴影中无法自拔。大量心理学研究表明,受到性侵害的孩子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心理症状,如焦虑、恐惧、抑郁、讨厌自己的身体、注意力难以集中、日常行为退缩、暴力攻击、自残、自杀。如果没有得到心理治疗,在成年后也极易出现人际关系障碍、难以信任他人、与父母及子女交流困难等状况,甚至出现滥交、性攻击、卖淫、酗酒、吸毒、性侵儿童等创伤性行为,还有一些会出现反社会行为。
为此,欧美等国都将性侵儿童视为法律的“高压线”,对相关罪犯施以严刑峻法。如美国的“梅根法案”,各州可在网上公开性罪犯的照片和其个人信息,以保护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侵犯,有重复犯罪者,90天需到警局报到一次,蓄须或改变相貌均需上报。其后,各州又通过了更严格的“杰西卡法”,在可以自由居住的美国,性罪犯出狱后,无论搬到何处,都需到当地警局报到。美国如今五十个州都拥有了各自的“梅根法”,有的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了新居,警察会挨家挨户通知邻居罪犯的新址,有的州甚至要求这些曾经的性罪犯,在窗上张贴醒目记号。美国之所以能通过如此严格的法案,皆因一名7岁女孩梅根被住在附近的性犯罪分子绑架、奸杀。
英国的《性犯罪法案》有同样要求,性犯罪者在一地逗留超过7天即需告知警察。此外英国《儿童保护法》规定,拍摄、散布、持有、出版儿童不雅图片或视频的,均构成违法,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电脑合成照片也包括在内。韩国不仅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50年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要求不得假释,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多年前,英、法、瑞典、冰岛、丹麦、挪威等国,就有了对娈童癖罪犯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规定。除了严刑峻法,大多数西方国家还从防御性教育、针对儿童的信息管制、儿童权利保护体系、对性犯罪者的监管等几方面,建立对性侵儿童的社会防御体系。
这些国家之所以有这些规定,皆因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消除他们身边的安全隐患是政府应尽的基本职责。中国法律与之相比,颇显苍白——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才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像美、英这种预防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国的法律甚少涉及;至于针对儿童的性教育,更是白纸一张。
这种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需要家长与学校对孩子从小就进行,通过绘本、视频、动画等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别引导,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有正确的性保护意识,并让孩子了解性侵行为的含义。孩子有了性保护意识,一旦有人接触自己身体越过界限时,就会知道该怎么应对和拒绝;如无力拒绝,也懂得及时告知监护人,借助法律保护自己。二是社会化教育,通过社会性教育来强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儿童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让儿童远离他人的不当接触,儿童如果受到性侵,监护人需第一时间向警局报案。
此外,应建立对电视、电影、网络的分级制度,避免儿童接触到与其年龄不符的媒体信息。
立法层面的盲点、儿童防御性教育的缺失、家庭与学校监护责任的模糊、儿童保护体系的空白,都可能导致性侵儿童的悲剧一再重现。只有严刑峻法,只有防御性教育的普及,才能形成制度化的文化氛围,有了这样的法律与社会环境,才能真正给孩子提供保护。家长、社会组织、政府与司法部门,在保护孩子方面都有着不可逃避的责任,只有在几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全社会的整体防御体系。儿童是还未开放的花蕾,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儿童,就意味着它将如何对待人类的未来。如果每个人能像保护自己的孩子那样,保护这社会中每个孩子的权益,罪恶才可能真正远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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