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将就的年轻人,撞上离婚冷静期
2025/04/30 | 作者 王禹饶 | 编辑 雪梨王
摘要:离婚太麻烦,干脆不结婚

结婚变得更加容易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即将在5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但由于离婚冷静期等诸多限制,即便不需要户口本,离婚也并没有那么容易。“结婚免密支付,离婚拼多多砍一刀。”有网友调侃。的确,每隔一段时间,“离婚冷静期”就会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最近一次是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删除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她上一次提出类似意见是在2020年参加民法典草案审议时。“离婚冷静期”生效四年来,人们关心它的实施效果,也忧虑它带来的副作用:若其中一方反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便需要不断地经历离婚冷静期,双方矛盾很可能因此激化。根据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自2021年实施“离婚冷静期”以来,协议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与此同时,诉讼离婚占比则从13.9%升至28.06%——从这个角度看,离婚冷静期似乎并没能对婚姻起到黏合作用。另一方面,2024年的结婚登记量却创下1980年以来的历史新低。这一趋势与婚姻律师刘琬琳的观察相符,“如今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有了转变:既然离婚这么麻烦,那我干脆不要结婚了。”刘琬琳是湖北美宜佳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去年冬天,《再见爱人》第四季热播期间,她带领团队60位律师一起看节目、开直播。这场跨界尝试,意外地成为观察当代中国婚姻现状的窗口。最近,我们采访了刘琬琳,试图厘清几个关键问题:在离婚冷静期实施的四年多里,它究竟如何重塑着中国人的婚恋选择?当法律程序可能成为情感桎梏时,怎样重新理解婚姻的本质?而在诉诸法律之前,是否还存在其他解决婚姻困境的可能?以下是刘琬琳的口述:
无法轻易退出的“游戏”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我们律所出现的情况是:找律师帮忙协商好的夫妻,更愿意直接到法院走诉讼,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因为可能在一个月内,法院就达成一份调解了,没必要再等“冷静期”。换作以前,律师出面帮他们协商好之后,大家就马上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了。这一现象导致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数据出现某种“失真”:不见得他们的离婚登记数量趋缓,真实的离婚人数就减少,可能是人们选择“曲线救国”了。对于冲动离婚的情况,离婚冷静期的确有一定效果;但对那些深思熟虑决定离婚的人,他们再怎么“冷静”也要离婚。一些时候,“冷静期”反而可能加剧对双方的影响和伤害,比如好不容易达成一致的条件,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导致夫妻间的信任崩塌,彼此猜疑猜忌,最后双方都不愿意协商了。我们有个客户就是这样。她老公赌博,本来两个人已经说好了,女方除了孩子什么都不要,按男方说的拿点儿钱帮他还赌债,就可以离婚。但是在冷静期内,男方又在外面借钱赌博,让女方给他填窟窿——因为他要抓住这种机会:你既然这么想要摆脱我,对吧,那我就要再让你拿点钱出来。这种无限循环,是非常恐怖的状态。两人原本当时当下就可以离婚,但因为冷静期,变数增加了,矛盾和争议也加剧了,最后到我们这里来起诉。就是说,有离婚冷静期放在这儿,可能就导致大家本来可以好好协商的事情协商不了。两个人会处在一个博弈的状态——反正还有 30天的冷静期,那我就先等等,看看万一呢?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很多夫妻选择直接走诉讼
至于离婚冷静期要不要废除,我觉得不能“一竿子”地看,还是要分情况对待。但这样执行起来就有非常大的难度。在当前,离婚冷静期仍在实施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家暴等严重过错,而且也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话,建议大家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对家庭暴力、人身伤害有绿色通道,比如“人身保护令”,时间上会快很多。对于这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离婚当事人,无论年龄多大,都蛮需要有人支持的。因为当事人本身会有恐惧,对将来不是很有希望,担心万一离了过得比现在更差。当用这种思想把自己圈禁在牢笼里时,就很需要外力的助推。比如我们遇到过一个孩子,陪妈妈来离婚———一般稍微上年纪的人,只要孩子们支持,她反而心理上会有力量感。在这个家庭中,男方有家暴,又有外遇,女方为了供两个孩子上大学,忍了二三十年。后来实在忍不下去了,女儿也支持妈妈和爸爸分开。也有很多诉讼离婚无法速战速决。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周期长的话,可能两年都不止。它最核心的点在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法院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则性问题的时候,法院是可以先判不离婚的。它会强制禁诉,也就是要求原告冷静6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家庭琐事产生的一些矛盾,比如婆媳矛盾、教育问题等都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和离婚冷静期一样,禁诉期的核心目的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慎重、理智地对待婚姻,不要在冲动之下做决定。毕竟两口子一起生活,磕磕碰碰非常正常。而且婚姻不仅是两个成年人的事情,还涉及两个家庭,有可能还涉及下一代,它的关系面非常广,所以会有离婚冷静期、禁诉期。但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上的不公平。法院第一次不判离的时候,是不会处理财产分割的。这就给掌握财产的一方钻了空子——他们可能不是真的不想离婚,而是想利用这段时间转移财产。再加上六个月的禁诉期,等第二次起诉要分财产的时候,有些钱和东西可能早就被转走了,甚至还被“合法化”了。这对另一方特别不公平。所以冷静期也好,禁诉期也好,我觉得感情的问题是可以冷静的,但不能把孩子的问题、财产的问题一起冷静,否则就有风险。
女性更容易在“冷静”中受损
因为“冷静”受损的一方,女性居多,尤其是全职妈妈。全职妈妈把自己的重心全部放在家庭里,男方在外面打拼事业,创造经济财富。那么在这场婚姻中,男方肯定是直接掌握财产的一方,他知道他有多少财产、在什么地方、具体什么情况,“冷静”的时候,就会导致女方婚也离不了,财产也控制不了,陷入被动。我们经手过一个案例就是这样,女方是全职妈妈,把儿子和女儿培养得很优秀,男方在外面打拼,有了第三者后,想跟原配离婚。但他不主动提——因为他提了离婚,女方就可以提条件,会涉及财产切割,于是男方就故意打压女方,用不回家等办法逼迫女方自己提离婚。当女方提出离婚的时候,男方又会说,“我在外面那么辛苦,你在家里享受,竟然还要提离婚、分财产”——他就这样把自己放在道德高点上,建立优势。女方起诉之后,男方又说自己没有财产。考虑到女方长期做家庭主妇,对财产知情权不够透明,在第一次诉讼时我们申请到了法院的调查令,锁定了男方的一些财产信息。男方知道自己的招儿没用了,在财产上做出了妥协。最后他们是调解离婚的——诉讼离婚中,要么是调解离婚,要么是法院最后判决离婚。前者拿到的是调解书,后者是判决书。其实在离婚案件中,调解程序是贯穿始终的,但凡有机会都要调,要尽可能把双方矛盾降到最低。做不了夫妻还可以做朋友,做不了朋友,还可以做孩子的父母,总归来说尽量让双方可以和平冷静地处理这个事情。毕竟到了判决那步,夫妻之间的隔阂和矛盾确实会加剧。通常走到判决那步的夫妻,要么是财产上坚决不让步,要么是因为想要孩子。比如在二胎家庭,原本以为可能一人要一个,可以很轻松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很多人不是争一个,而是争两个。他们不希望两个小朋友分开,担心分开之后对小朋友造成不好的影响。
离婚案件中,调解程序是贯穿始终的离婚难度的
增加跟人们的经济状况也有关系。财产形态丰富了,不可分割的东西多了,就会导致离婚麻烦一些。以前离婚要分房子、车子,现在更多的是无形资产,比如公司股权,基金股票,虚拟货币,还有经营的公众号、网店,这就让财产分起来没那么简单了。很多人选择在婚前就把财产计算得很明确,比如谁出钱买房子,写谁的名字,谁出钱谁还贷,收入怎么分。我觉得这样做是对的,我们开始直面婚姻的本质问题了。其实婚姻本身就不是单纯的感情问题。谈恋爱说喜不喜欢,但结婚绝对不是喜不喜欢对方才结婚,结婚一定是两个需求价值的交换。提前把话说清楚,反而会有利于后面去解决问题。
“很多问题没必要忍”
我从2015年开始做离婚律师。这10年里,能感觉到的一个变化是,大家越来越容易因为鸡毛蒜皮的琐事而离婚,比如双方相处不来,凑不到一起。但之前更多是一些重大问题才会导致离婚,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我理解这是现在的人越来越独立的一个表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忍耐阈值在降低,就是“很多问题我没必要忍”,人们会考虑自己多一些。可能这也是之所以有“冷静期”的原因,就是让大家认识婚姻的本质——选择跟一个人结婚,不能只看到对方的优点,看不到缺点,而且每个人的需求都是在变化的。当矛盾发生的时候,不要轻易用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简单来说,你不会游泳,换一个泳池也不会游。但目前来看,离婚冷静期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大家反向地不是去考虑婚姻该怎么经营,而是觉得“离个婚这么麻烦,那我不要结婚了”。我有客户就这么想。所以现在很多人不结婚,只同居。我觉得这是好事。每个时代对婚姻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以前人们觉得要忍,是因为觉得两个人需要绑定在一起,才能有对抗风险的能力,经济才能稳定。但现在大家物质生活水平提起来了,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愉悦了。如果说之前的婚姻是为了增加抗风险的能力,现在很多人则是为了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找到精神愉悦。这也是生存模式决定行为模式。来找我们离婚的人,85%以上都是女性,年纪最大的有70岁,因为“忍不下去了”。相比之下,男的在离婚问题上,忍耐阈值比女性高很多。很多问题他们能忍,只要不出边界,不触发底线,他们其实不太愿意离婚。刚才说的这个70岁的女性,之前她一直在为孩子容忍男方出轨。后来,孩子们都有自己的生活了,儿孙满堂了,女方仍然没有换得男方的尊重,她就想为自己活一活。很多时候都是这样,女性选择离婚的时候,通常都是想让自己快乐、幸福一点,而不是把整个重心放在丈夫、孩子那里。随着年龄增长,女性在很多问题上很通透的。你只要不触到她的财产经济利益,她不太愿意在一些小情小爱上纠葛。她非常清醒和独立,不纠结,就是你能给我提供经济价值的时候,我就和你在一起,你可以不跟我提供其他的,你随便在外面玩都可以,我把我自己保护得很好。但是一旦你的经济价值出现问题,我也会立刻快刀斩乱麻地跟你分开。我有个50多岁的客户,她活得非常通透,不像一般人眼中的全职妈妈,生活中都是把自己放在第一位的。她老公在外面可能也不是很顾家,但她不在意,她说你只要不触到我的经济利益无所谓。但是最近她发现对方公司生意出了状况,她非常果断地要做切割。这些年,我能明显感觉到想要离婚的人,年龄段变低了。也就是说,年轻人不排斥离婚,他们很清晰、清醒,觉得不能好好过就分开,“本来找一个人来遮风挡雨,没想到风雨都是这个人带来的”。我觉得这很正常,随着经济发展,每个人意识层面的独立性会越来越强。因为婚姻本身也是两个人组合在一起各自满足各自的需求,当其中一方觉得另一方不太能够满足“我”的需求了,或者自己也能满足这些需求的时候,就不会选择忍让。
综艺《再见爱人4》
之前我们总说七年之痒,但现在三年就是一个很大的坎。很多人都是正准备要小孩的时候发现彼此不适合,然后快刀斩乱麻。一般三年一过,基本上都会有小孩了,有小孩之后婚姻可能会相对稳定一点。我们也有一些女性客户是第一次起诉后在法庭上和好的,还有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两个人自己和好的。这种情况普遍是因为孩子问题或经济问题没那么容易切割,尤其女性很容易为小孩做出妥协和忍让,想为孩子保留完整的家庭。其实我不太认可这种行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当夫妻之间出了问题,又要去维持虚有其表的婚姻状态,是不会对孩子好的。孩子非常敏感,他们要的是父母有爱的家庭氛围。如果妈妈不快乐,会无形中把一些情绪暴露在小孩那里。小孩也会感到很大压力,觉得“妈妈为了我才这样”,会有很强的负罪感,不会快乐。
65%都是调解
离婚看似简单,其实掺杂了太多情感问题与关系问题,确实需要律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有一定的情怀,要对处理人的关系有特别的兴趣。对我们来说,追求的不能是单纯地用法律规则,而是能够帮他们把法律规则用活,能够真正解决他们的问题,让他们真的在混乱的、仇视的关系中握手言和。所以婚姻律师要有一个大的使命愿景,就是希望每一个在婚姻泥沼中的当事人都能够有重新开始的勇气。我们做的6000多起离婚案件里,有65%都是调解的。 有时听到人们说婚姻律师就是离婚律师,我就会纠正,告诉他们婚姻律师不是离婚律师,也不是拆家律师。婚姻律师很重要的价值是,在夫妻之间缓冲矛盾,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如果一个婚姻律师不抱着调停、调和的态度,只是单纯地走程序,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是会出问题的。
离婚不自由,使得一些年轻人索性选择不结婚
最初想当婚姻律师,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实习期做的一起婚姻家事案件。那个客户我记得特别清楚,她是一个遭遇家庭暴力的当事人,30多岁。她不敢见她的老公,老公在她的想象中非常恐怖。听过她的表述后,当时我们也没有多想,就直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法了。等到法院开庭那天,她老公带了一群人过来,要把这个女的抓回去。在法院,他见到他老婆的第一件事,就是伸手掐住她的脖子说,“你还敢跟我离婚?你给我回家”,非常凶神恶煞。当时我第一反应是,走到客户身边,把男方的手打下来,跟他说,“你注意这里是法院,不要太嚣张”。我发现我不害怕当时那种状态,我反而觉得那个女孩太需要人帮助了。这个案子最神奇的地方是,那天开完庭后,男方找了一群人堵在门口不让我们走,最后我们是在法警的护送下走的。但你能想象吗?在这么尖锐的关系中,这个案子我们最后帮她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找了男方沟通,想看看彼此的误会在哪里——如果不把话说清楚,女方是要躲一辈子的。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法院判决也不是。当我们联系到男方时,他跟我们说,“她要离婚,她怎么不自己好好跟我说,要用这种(上法庭的)方式让我丢丑?”我们了解到男方这种心态后,就采取了协议离婚的方式。后来男方还帮女方支付了律师费,他拿着现金到民政局交给我们那一刻,给我触动特别大:一个在法庭上像恶魔一样的人,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竟然成了“小顺毛”。那个案子之后我意识到,婚姻问题里,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如果处理得好,大家就都是善良的,如果处理不好,激发的就是恶意,人也会变得可怖。人们很多时候是在跟自己的想象过日子——不是说先换位思考一下对方的立场,而是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场,先给你定性,再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定性是对的。如果因为想象,在婚姻中产生了这么多误会、分歧,冲突,那真的好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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