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审批岂能夺匹夫之志
2017/06/25 | 作者 周兼明
6月初,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开始了。就在940万考生奔赴考场的时候,一则题为《教育审批权力成猎物?近百学校行贿267次》的新闻游出信息海,向人们展示了权力的放肆和任性,是怎样在教育界颠覆“教育的价值”的。
国内媒体《半月谈》刊发的这则有关教育审批权的新闻,着重讲了安徽省近百所各类学校(涵盖大学、专科高职、中专、中学等),向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原副厅长杨德林、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行贿的案例——“据检察机关审查,袁文2008年以来的36项受贿事项,有34项来自各类学校,包括11所本科院校,22所大专、高职院校和1所中专学校”,“这些学校几年中合计130次给袁文送钱150万余元”;杨德林“先后42次收受18所学校的贿赂”;缪富国“先后95次收受39所中学校长和6名区县教育局局长的贿赂”……
这些学校为什么要行贿袁文及其同事,又是怎么借助袁文等人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的呢?一言以蔽之:是为了“多批招生计划、专科升格成本科或学校更名等”。“如某学院领导2009年、2010年两次共送给袁文15万元,该校的招生计划数‘两年翻一番’,从2008年的1300人,跃升到2010年的2600人”;“起诉书显示,近年来安徽多所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在升格为本科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
——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有些家庭和他们的孩子拼尽全力所跃进去的“龙门”那端,很可能只是一些贪官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而胡乱升级或扩大其招生名额的低质学校;意味着这些家庭非但是学校经济利益的供血者,也是教育选择权的被剥夺者。中国历史上有通过科举赢得前程、改换门庭的传统,然而,在现有2845所高等院校里,“985”和“211”这种国家级重点院校的占比是很小的,所录生源有限。每年高考之所以残酷,就在于把近百万的考生以金字塔形排列和淘汰,越向省市级院校趋近的,则录取的考生基数就越大。因此,省级教育厅若从招生名额或招生学校的资质上动手脚,受影响的考生和家庭的数量是不容小觑的。尤其是,这种情况放置在把教育当作阶层跃迁的唯一通道的大背景下,其残酷性就更加凸显。从影响面论,这些腐败官员的罪责不仅是经济犯罪,还属于夺匹夫之志,是无法按所贪金钱的数量简单折换刑期的。
其实,早在2000年,教育部《关于从源头上加强和预防腐败的意见》就出台了,重点就是针对审批权的。然而,安徽教育腐败系列却表明,十几年过去,腐败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成势。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安徽省教育界的系列贪腐案并不是孤例,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多有发生。
这就不能不逼迫人们从制度层面寻找解决之道。
新闻中,袁文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很耐人寻味,她说:“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朋友圈发生了变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围绕在身边”,她不说是不是自己先展示了权力利器,而是说“别有用心”的人开始靠近她(所谓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大都是指高等院校的领导),这其实很能反映权力寻租的本质——在袁文等为代表的权力、学校为代表的利益方和以学生家长为代表的受教者之间,权力和利益是相互引诱、相互胁迫的关系,彼此之间有谈判筹码和交换资本。惟有代表受教主体的学生和家长一方,是被动的、无助的承受者,弱势者。这种弱势甚至都与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无关,而是只要你置入中国教育这个大体系,就会不断地面临着有限的抉择——因为腐败手脚从“省级示范高中”的摘挂牌就开始了。
教育究其本质来说,学校和学生永远是主体,并不需要那么多的“权力”在中间上下其手,何况这些代表“权力”的官员,往往就是某个部门的几个人而已。高教领域专业众多、学科细化,这些官员对学科内容、发展前景等状况往往难以分辨,并不具备能够合理制定招生名额等能力。因此,将诸多项目交由他们来审批,是不能达到政府宏观规划和管理职责之目的的。
由是,可以清楚地看到,要想彻底杜绝教育审批腐败、还民众以教育公平,必先从简政放权开始。自十八大以降,国务院在简政放权方面动作很大,仅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而言,2013~2016年累计千余项,释放了一定的市场活力,广受社会好评。因此,教育领域也要加大简政放权,该管的就合理化、透明化管理,不该管的就坚决不管,不再包揽,权力也就丧失了寻租的空间。
其次,应因应信息时代的特点,加大政府的工作透明度,像招生名额分配、学校资质考核升降之类,应将衡量标准的硬指标向社会公示。现在官员晋升都已经开始实行公示了,教育审批的过程又有什么不可以公示的呢?把权力放到阳光下多晒晒,腐败就难滋生了。
避开此二点,难以从源头遏制教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