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场所持电子烟将属违法
2026/05/05 | via. 媒体 “香港01”网站/ 2026.04.06
摘要:陈达明亦表示,法例赋予执法人员查阅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联络资料、搜查、检取证明及逮捕违法人士的权力。
香港卫生署4月2日公布新阶段控烟措施,从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持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吸食或使用,也属违法。
根据条例,持有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可处以定额罚款3000港元或经简易程序处以第三级罚款,即1万港元定罪;超过这些数量须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5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卫生署首席控烟酒督察陈达明进一步指出,届时同事将采取便装执法,如发现违例人士会即时发出罚款通知书,不会作出警告;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包括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共场所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陈达明亦表示,法例赋予执法人员查阅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联络资料、搜查、检取证明及逮捕违法人士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