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对集采药品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2025/08/15 | 作者 周兼明
摘要:唯有秉持科学、精细、包容,筑牢质量基石,激发创新活力,才能使集采制度行稳致远,为健康中国构筑更坚实、公平、可持续的医药保障根基。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有关举措,强调要加强药品和耗材集采政策评估,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推动集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会议指出,将支持医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对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安心。
今年初,国家医保的相关负责人透露,2025年,国家层面将在上半年开展第11批药品集采,下半年开展第6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预计2025年国家和联盟组织开展的药品集采品种将达700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主导了10批药品集采,累计采购435种药品,中选药品和耗材价格大幅下降,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通过七轮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将530种新药纳入了医保,让更多患者用上了过去“用不起、买不到”的一些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用药。这场以“国家团购”为形式的改革,让长期虚高的药价回归理性区间。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进,集采制度也面临诸多结构性挑战。如何在释放惠民红利的同时,确保药品质量、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成为亟待破解的命题。
首先是药品质量与价格之间的矛盾。公众对部分药品价格过低的担忧,本质上是对药品质量的焦虑,今年初“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引发的广泛争议,体现了这种集体焦虑。虽然政策设置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门槛,但极端的价格竞争仍存在很大风险,企业可能通过压缩生产管理成本、降低原料标准或简化工艺来维持微薄的利润,这就可能影响药品的疗效和稳定性,威胁到患者的健康安全。
今年3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的公告显示,决定取消四川海梦智森生物制药公司间苯三酚注射液第10批集采中选资格。在第10批集采中,该产品以0.22元/支的最低价中标,较限价降幅超92%。今年3月初,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这个公告也再次引发业内对低价与低质的讨论。
其次,对临床治疗也带来挑战。“一刀切”的价格导向或品种限制,往往会忽视临床需求的多样和复杂。对某些特殊患者或复杂疾病,原研药或特定品牌的药可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临床价值。如果限制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选择权,极可能影响对一些个体的精准治疗。此外,医生长期的诊疗经验会形成一些临床用药习惯,一旦仿制药在规格、剂型、使用等方面发生变化,极易让医务人员在临床应用中产生顾虑,医生也需很长时间的临床经验,才能获得对这些新药的认知,这都会影响到对一些病人的治疗。
其三是可能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创新活力。如何在强力控价的同时,确保医药企业有持续投入研发创新的合理利润预期,以及稳定的市场回报机制,是集采制度能否长期发展的关键。如果市场预期仅以低价为导向,当价格无法覆盖企业的生产成本时,企业可能会因利润微薄,而减少对高风险、长周期创新药物的研发与投入,这不仅会阻碍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甚至会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供应,引发药品短缺的危机。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优化方向,正是针对上述痛点,力求在多重目标中寻找精准的平衡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全链条质量监管”,要求从药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流通储运到临床使用,都建立可追溯的、透明化的监管体系。在一致性评价的基础上,对药品在临床治疗中的疗效也需有相应的研究,通过持续收集和分析集采药品在临床应用中的实际效果和不良反应数据,动态评估其长期有效性和安全性,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应鼓励临床医生和社会各界,及时反馈集采药的质量安全问题及临床疗效。尤其对低价中选药品需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保其中选周期的原辅料或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更。采购规则也应摒弃“唯低价论”,引入综合评审机制,将质量、供应保障能力、临床评价等因素纳入考量,赋予其合理权重。
保障临床的合理选择也很重要。在确保集采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应当尊重临床治疗的复杂性。对罕见病、复杂慢性病,以及对儿童、高敏体质患者等,应保留一定的用药弹性空间,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专业判断和患者个体情况,合理选用非集采目录内的原研药或特定品牌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应体现对这种合理选择的支持,比如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而不应当由患者全自费。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医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集采政策也应清晰传递鼓励创新的信号。医保部门应优化创新药纳入医保的谈判机制和支付标准,确保创新药能在集采市场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加速临床应用。集采政策应探索建立创新药与成熟仿制药的差异化采购机制,避免对创新产品进行简单粗暴的价格压制。只有引导和鼓励企业将资源投向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原始创新、高端仿制及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才能满足更多患者的临床需求。
药品的第一性是疗效,集采政策也应以疗效作为选择药品的第一原则,而不是低价。要对集采制度进一步完善,需在价格的合适与质量的可靠、普惠与创新、政策的统一性与临床的多样性之间,不断校准天平,寻找最优解。唯有秉持科学、精细、包容,筑牢质量基石,激发创新活力,才能使集采制度行稳致远,为健康中国构筑更坚实、公平、可持续的医药保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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