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沈阳分行领229万罚单,涉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2025/06/20 | 作者 实习生 贾渊喆 | 编辑 曹蓓
摘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共计232.15 万元的罚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公示了辽银罚决字〔2025〕9-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共计232.15 万元的罚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被指出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该分行时任副行长张某男、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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