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涉康得新虚假陈述纠纷案,被诉承担51.47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2025/05/16 | 实习生 曹之童
摘要:北京银行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5月14日,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北京银行及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作为被告,涉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诉求如下:一是要求被告康得新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51.47亿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154.42万元,印花税514.73万元;二是要求包括北京银行及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在内的其余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银行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鉴于该案件中被告主体共计11方,且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并非第一责任被告,经初步评估,北京银行认为,该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初,康得新因无法偿还15亿元短期融资券而爆雷,彼时,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显示账面资金余额达122亿元。后经调查发现,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归集使用。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显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调整后,公司上述四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证监会披露,康得新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2021年4月,深交所决定对康得新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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