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基层政务将全面公开
2020/02/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不久前,国办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最后一公里”的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就业创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提出了时间表: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意见》对基层政府作出了界定: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对这些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提出了全覆盖的目标: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国务院部门将制定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这26个领域或易滋生腐败,如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食品药品监管等,或与民生关系密切,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扶贫、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对这些领域,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各基层政府都须向本地民众做出承诺。
正如《意见》所指出的,在政务公开方面,基层政府一直存在着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各基层政府对政务公开随心所欲,好消息、能给政府贴金的信息就公开;民众关心的、与民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往往不公开;不好的、负面的信息还常被隐藏起来。出台《意见》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基层政府把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让基层政务信息完全公开透明了,才能谈得上权为民所用。
在信息时代,民众与政府间的沟通、协商、管理与监督,以信息沟通为主。基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可以说是基层政府基本职能的一部分。一方面,现代社会民众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渴望变得越来越强烈,对政务公开的真实和快捷也比过去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只有信息全部公开,才可能接受民众全方位的监督,提供政务服务时不背离公共利益。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看政务信息的公开度;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基础,也是政务信息的全公开。
《意见》特别提出,各地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这一要求的提出,是以务实为导向的,因为地区间的差异,可能对政务公开的需求不尽相同。比如东南沿海的富裕乡村,对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等信息就不那么关注,但在中西部地区,可能就属于必须公开的信息。有统计显示,中国共有县级政府2851个、乡级政府近4万个,整体工作量很大,各地的要求、流程、公开方式可能也不相同,各地需考虑自身的经济文化状况,制定更适合本地的政策。这对防止运动式的政务公开有好处。
但也需提防,某些地方借此搞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政务公开——该公开的不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倒公开得很细致。所以,对各地区选择公开的领域,国务院在编制标准指引时还需划出一些硬杠杠,如各地的经济指标或地域状况等,以便各地按此对照执行。只有这样,《意见》的实施才能真正推动各地的政务公开,确保各地不故意遗漏重要信息。
各基层政府有了目录、国务院有了公开标准指引,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开的信息一定是规范的。因为各地执行部门水准不一、理解和把握程度不同,这就需要各省级管理部门,根据省内的不同地域状况,梳理出更细致的信息公开、答复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按领域、类型和公开载体制定不同的信息发布标准,确保政务公开在不同地域,都能做到及时、完整、准确、有效。
当然,政务公开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增加民众的参与性,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所以,各地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倾听民意将是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各地基层政府对行政决策中民众可参与的事项、范围与程序,规定并不相同。今番《意见》对此也提出了目标,要求各地基层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以增进沟通、凝聚共识。
法治政府的要义就是政务的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了,民众才能参与到权力运行和监督中。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有明确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虽未要求专门机构,但意味着信息公开有了一定的连续性。政务公开的过程,也是权力接受监督的过程,至于如何与民众的监督构成呼应,有待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
电子与信息时代,基层政府需时刻关注来自民众的批评之声,根据民众的意见来调整政府决策、管理和组织,用信息的力量来达成社会认同。信息时代不仅在重塑人们的思维和观察模式,也在重塑我们的社会和政治生态,改变着与权力相关的各种规则。对地方政府来说,针对民众的愿望进行快速的反应与行动,不仅是一种政府责任,更是塑造公信力和寻求社会认同的重要举措。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向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的关键一步,只有在这一行为上稳步前行,才能实现人民政府“权为民所用”的执政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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