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以房价确定出让地价 全国尚属首次
2019/09/15 | 收藏本文
【本刊综合】安徽省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月28日发布公告,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这在全国属首次。具体而言,即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合肥此次的公告,还调整了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还规定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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