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反腐到制度反腐
2013/01/1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摘要:从上至下,吹响反腐集结号
“网络反腐”近来成为舆论焦点,从“车爷”“房叔”“表哥”,到重庆雷政富、黑龙江孙德江、山东单增德等,网络反腐的热点事件不断,这表明来自民众和媒体的监督,确是反腐的利器。与此相呼应的是,中共高层也就反腐问题频频表态,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反腐“提速”,广东40天5高官落马。境内外媒体多认为,新一届中共领导高层对反腐措辞严厉,似乎吹响了反腐的集结号。
很显然,新一届中共高层上任之初,如果能切实而持久地掀起一场反腐风暴,确实是不错的突破口,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民意对新一届领导层的认同。虽说每一届新政府都会有对反腐的宣示,但新一届中央政府的表现似乎更坚决,很多做法也让人耳目一新。新任中共高层正在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腐败官员发出宣战的信号,虽然这种大步流星的步伐能走多远仍需观望,但这些亮点和变化显然值得肯定。
网络反腐,可视为民众监督对制度反腐的补充和完善,它表明公民社会正在快速地成长与崛起。比起每年查处的贪腐官员总数,真正通过网络反腐落马的官员,数量其实很少,但由于这种集合了民众权利意识的反腐方式,影响面大,参与者多,往往更具典型性,会成为社会记忆的一部分。网络反腐能够强劲发力,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表明原有设定反腐渠道的不畅,因为缺乏安全而有效率的法律渠道和程序,举报者不得不采取这种难度较大的方式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反腐部门及时跟进和处理。网络反腐要成为热点,总是与各种花边丑闻分不开,料越猛,越易引发关注,这其实属于一种反腐的倒逼机制。如果有更通畅、有效、又有保障的监督与举报渠道,相信很多举报人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用权力推动反腐,过去屡见不鲜。如何在权力之外,构建一套制衡与监督体系,来规范权力的运作,让各种形式的反腐过渡到制度反腐,才是当下反腐工作的真正要义。虽说30多年来,中共也出台了很多反腐的制度与规章,查处了许多大案要案,但反腐制度系统的建立,仍然严重滞后于各种花样翻新的腐败现象。有些制度虽然颁布了,却没有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被视为是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利器,在很多国家都成了防止腐败的制度保障。1995年中共就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又把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列入报告范围。但实际上,却无相应的核查、公开与监督机制,更没有对瞒报或少报者的惩处细则、程序规定。
好制度出台,却无法落实,等于没有制度。究其根源,还是政府与执政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过于集中,使一些领导干部处于监督真空。所以,制度反腐的另一个核心,就是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对权力要真正地实现制衡。人大监督乏力,权力的上下级之间缺少双向监督,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民众和媒体,也受制于当地的权力体系,这些都让腐败官员更加胆大妄为。其实,无论欧美、还是香港的反腐经验都表明,最有力也最有效的监督,是来自民众和媒体的监督。香港因有充分的新闻自由,成为廉政建设成功的关键。如何编织一张严密的制度之网,欧美与香港都有大量经验可以借鉴。
制度反腐的核心,是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贯彻。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既可避免人治的随意与片面,更不会因领导人的更换而无法衔接。制度反腐从某个角度看,与依法治国的精神是一致的,它既要求司法有名副其实的独立性,也要求政府权力的责任性和有限性,这样才能与当下市场经济的本质相互适应。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只有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程度降至最低,将政府的职能限制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修补市场缺陷等领域,才可能真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减少权钱交易的发生。
制度反腐说起来容易,但要真正在全社会得到执行与落实,却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反腐也极难剥离为一个简单的执政目标,单靠设立反腐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从深度看,它其实是建构一个责任、阳光和服务型的政府,构建法治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其他制度的配合,单一反腐制度极难在现实中得到有效贯彻。
如何使制度反腐成为现实,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历史使命。虽然艰难,却必须完成,否则改革30多年来的经济成果,极可能在未来成为泡影。当代中国已走到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只有让制度反腐成为现实,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才可能获得更多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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