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工伤保险惠及所有的从业者
2021/03/0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1月25日,福建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湖北籍公交车司机陈先生,在驾驶公交车时突发心梗。他强忍不适,将车靠边停稳,保证了乘客安全。陈先生下车后没多久,便突然倒地再也没有醒来。陈先生的事迹在网上曝光后,很多网友对他的坚守职责表达了敬意,夸赞他为“平民英雄”。 哪知此后不久,竟传出所在公司以让所有员工签署过“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拒绝将陈先生的死认定为工伤,引发了媒体与网友的强烈关注。经福州市人社局调查和协调,陈先生的工伤得以确认,福清市交通局的赔偿金也及时赔付到位。
新闻结束了,但工伤保险问题的探讨没有结束。新华社有报道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数为4.42亿人,而到2020年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只有2.68亿人。全国还有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去年年底,某网站骑手韩某送餐途中猝死,原本只有2000元赔偿和3万元商业意外险,也是在舆论广泛关注后,韩某家属才获得该网站的60万元抚恤金。去年5月,54岁的家政服务员孟华在北京一雇主家打扫卫生,不慎从凳子上跌落受伤,到医院一查股骨头摔成三截。出事后,家政公司不管,雇主也不管,找了家政公司多次,最后老板才给1000元了事。
这些劳动者,在中国就业政策统计中有一个共同身份: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或是农民工,或是网络经济催生的新业态员工,职业多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装修工、保洁人员等,多奔波在城乡一线,出现伤病事件的概率较高。一旦这些就业者出现工伤事故,因未参加工伤保险,往往会给其后的救治、抚恤带来种种困境,让个人或家庭承受更大的伤害。
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所谓的“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的。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能缴费。然而,现在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间的关系,并不是这样的劳动关系。尤其是快递员、外卖员、家政员、专车司机等与平台间的劳动关系,更是多种多样,去雇主化特征明显,多以弹性、灵活或自我雇佣的就业形式存在。比如外卖骑手,多是通过蜂鸟众包平台获得工作机会,而蜂鸟众包提供的只是“信息撮合服务”,与用户并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这些新型的劳动关系,给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单位”,因而从法律上丧失了得到工伤保险保障的资格。而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却又极易出现交通意外,是工伤保险最应保障的群体。有调查显示,有四成的快递小哥有时会遇到交通安全问题,有一成一直以来都有交通安全问题。虽然多数平台企业都让众包骑手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但工伤保险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保障种类繁多,是意外伤害险的各类赔偿或抚恤所不能比的。
既然灵活就业是国家倡导的新业态,就应当从国家政策和制度层面,尽快进行设计,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保障能力,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权利。这意味着要对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把保障对象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一切劳动者。人社部应根据职业风险、用工特点、收入状况等将这些灵活就业者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研究相关的保险制度和具体办法。
好在国家层面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去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都提出了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报道显示,一些地方已开始了探索,一种方式是将这些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山东潍坊从2009年开始,就在一些劳动代理机构将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今年1月,广东也出台政策,将家政员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保险待遇。另一种方式是江苏南通、吴江等地采用的职业伤害保障,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方式,为这类灵活从业者建立保障。
虽然他们在探索中都遇到参保对象界定、缴费费基和费率、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支付等问题,但这类探索是极有价值的。在没有全国性政策出台以前,应鼓励各地方和各大平台以多种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或职业伤害险。有经济实力的地区,可向广东学习,凡是愿意参保的灵活就业者,都可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中国工伤保险的改革目标,就是要把保障对象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从事一切劳动的劳动者。公平地保障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原本就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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