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士推动设立“生态灭绝罪”
2021/01/25 | 作者 法新社巴黎 | 收藏本文
气候变化、石油泄漏、森林砍伐,国家和企业给自然界造成的破坏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并危及维持生命本身的环境。这样的活动是犯罪吗?许多人认为是,而且将“生态灭绝”定罪的想法正开始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犯罪学教授罗布·怀特说:“人们开始意识到,如果我们不严肃对待气候变化问题及生物多样性所面临的威胁,那么我们自己将一无所有,我们的后世子孙也将一无所有。”
战争中蓄意破坏环境的行为由来已久,而“生态灭绝”概念的形成正是缘自一场冲突——美国在越南实施的军事干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军在越南作战期间,向越南的森林和庄稼投下了数千万升包括橙剂在内的有毒除草剂。这一做法给健康和环境带来的影响以及旨在让人们意识到破坏环境行为是一种特殊暴行的运动持续至今。
《罗马规约》称战争罪是与军事目的有关的“给自然环境造成的、显然过度的、广泛、长期及严重的破坏”。不过活动人士希望在和平时期,也将生态灭绝纳入犯罪行为行列。2019年,他们的倡导获得了新的动力,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和教皇方济各等都表达了支持。
目前面临的一大障碍是,对于生态灭绝,没有国际认可的界定方式。停止生态灭绝基金会最近设立了一个由律师和国际法官组成的专家组来起草定义,并希望生态灭绝罪能够与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一道,被列入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的罪行之列。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灭绝罪是否仅指蓄意造成的破坏?目前在这一点上尚未达成共识。多大程度的破坏会被称为生态灭绝?倡导者说,应该是“大规模的”,像在亚马孙地区的大规模毁林、全球气候变化、石油泄漏、工业化捕捞、石油开采和采矿及空气污染等。
活动人士说,如果生态灭绝有了清晰的定义,就需要扩大国际刑事法院的权限,让它能够起诉企业和政府,而不仅仅是个人。“生态灭绝罪不是为了惩罚小人物。就像种族灭绝罪一样,惩罚的不是步兵,而是下达命令的人。”停止生态灭绝基金会主席乔乔·梅塔说:“如果你是一家有可能造成生态灭绝的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你要非常小心,因为你的声誉取决于此,公司的股价和成功也取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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