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的底线、坑洞与暗流
2021/01/25 | 作者 王卓异 | 收藏本文
底线这种东西,就像柏油路面一样,平时走在上面不必时时小心观察它,除非附近一直有人撬走井盖。
美国现在就面临这种情况:短短四年总统任期里,特朗普在各条政治路面上接连撬走了大量井盖。现在,他拒绝承认败选,莫须有地攻击大选舞弊,面对严重的疫情和社会矛盾却忙于阻碍政权交接,清洗官员,传播谣言和煽动仇恨。这让很多人愤怒地觉得,走了两百多年的美国大选之路的底线也受到了空前的威胁。
这种愤怒无疑有正当的理由。不过,它也容易导向对美国政治传统过于浪漫的想象。特朗普当然是一个不断破坏政治底线的人物,但他的破坏往往并非凭空制造新的问题。之所以说他像一个撬走井盖的人,是因为井盖下面危险的坑洞与污秽的暗流其实由来已久,貌似平整的柏油路面只是后来铺上的一层遮掩而已。
“康涅狄格妥协”“五分之三妥协”与“赢家通吃”
在美国大选与生俱来的坑洞与暗流中,最显眼的两类是种族主义与党争。
今天讲到美国大选总得解释一番的“选举人”制度,之所以独特复杂,种族主义是重要原因。这个制度最初构思于1787年制宪会议。当时与会的大多数代表都认为大众直接普选总统的方案“不实际”。在他们的各种理由里,州权之争占了很大比重——人口小州担心人口大州会主导普选。这里的“人口”是指有选举权的人口,基本上限于有产白人男性。由于当时已有蓄奴州与废奴州的区别,而占蓄奴州实际人口四成左右的黑奴都没有选举权,普选会大大削弱蓄奴州的影响力。
州权之争在制宪会议上制造出了两个著名“妥协”:“康涅狄格妥协”和“五分之三妥协”。“康涅狄格妥协”是对人口大、小州分别有利的两个方案间的妥协,规定国会两院之一(即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议员数目,而在另一院(即参议院)中,每州无论人口多少,都有两位代表——这里的“人口”是计入没有选举权的黑奴的,不过每个黑奴只能计为五分之三个人,即蓄奴州与废奴州之间的“五分之三妥协”。
在这两个“妥协”的基础上,诞生了代表们眼中更“实际”的大选制度:各州先任命“选举人”,再由“选举人”们投票推荐总统人选。由于每州“选举人”的数量等于该州参众两院代表人数之和,人口大小州以及蓄奴、废奴州之间的权力分配就从国会延伸到了总统选举。这一制度让蓄奴州的白人从黑奴身上白白赚取了一大笔政治资源。
霍华德·钱德勒·克里斯创作的油画,描绘了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独立厅举办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众人签署美国宪法时的场景。
当然,除了权力之争之外,推行“选举人”制度还有更漂亮的理由。例如,当时通讯不便,大众缺乏必要的信息了解总统候选人,民选也可能会带来民粹主义的灾难等。在制宪者笔下的理想图景中,“选举人”是一群“最善于辨别适宜于(总统)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的条件下行动,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地结合在一起”的举贤精英,可以完美地代替无知的大众做出选择。
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统一规定,各州都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任命“选举人”。起初,多数州都由州议会直接任命。后来由于民选的呼声,各州陆续改为预先为每位候选人安排好一组承诺为其投票的“选举人”,然后通过大众投票来决定任命谁的“选举人”。
一个州的“选举人”总数等于该州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席位之和,众议员席位是按照该州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的,在该州内部会为每个席位分配一个选区,参议员则是每州固定两席。因此,最公平的办法应该是,先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投票结果来一一决定相应的“选举人”,最后剩下两位未定“选举人”,对应的正是该州参议员的席位,看哪位候选人在全州总票数角逐中胜出来决定。这种办法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全国普选票数较少的人反而拿到更多“选举人”票的概率。
然而,也正因为这种方法最公平,它可能使一个州产生出为不同党派投票的“选举人”。在该州占主导地位的党派看来,这不利于其利益最大化。于是,在“选举人”民选化之后,各州纷纷采用“赢家通吃”方案,不再管众议员选区,只要候选人赢下全州多数选票,其所属党派就可以任命该州所有“选举人”。到1836年,已经没有州采用分区选举。后来又经过一些变化,在今天的美国五十州中,只有两个小州采用分区选举,其他州都是“赢家通吃”。
“赢家通吃”让“康涅狄格妥协”在总统大选中基本失去意义,因为它让影响力的重心重新偏向人口大州——只要小胜这些州,就可以获得大量“选举人”票。“选举人”制度于是只剩下种族主义和党争两个功能。美国内战后的宪法“重建修正案”一度冲击了前一个功能,结果却反而让它变本加厉。
“重建修正案”“1877年妥协”与“吉姆·克劳法”
所谓“重建修正案”,指的是美国宪法的第十三至十五修正案,全部在内战后“重建时期”的头五年间通过(1865-1870年)。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废止了“五分之三妥协”,不再允许将没有犯罪却被剥夺选举权的人计入本州人口;第十五修正案则禁止根据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之前的奴隶身份限制其选举权。这些修正案让南部诸州的黑人首次有了和白人一起参政的机会,完成了一系列进步政治工作。
然而,正如历史学家詹姆斯·麦克弗森所言:“内战和重建带来革命成果——奴隶解放,公民平等,黑人获得选举权,黑人参加南部州政府——与其说是出自为了黑人的动机,不如说是出于反对南部的目的。”当时美国南北部对黑人的结构性种族歧视其实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北部二十一州中不给黑人选举权的也有十余州之多,只是那里的黑人人口比例比南部要少得多。第十四修正案所保证的,其实是当黑人同样没有选举权时,北部比南部在人口比例上(也就是国会席位和“选举人”票数上)所受的损失少——难怪这在废奴主义者眼中是“只适于保护北部和白人而不顾黑人的死活”的“骗局”。
第十五修正案则是当时北部共和党内部“激进派”与“温和派”调和的结果。“激进派”希望种族平权,“温和派”则只看到大量黑人选票对本党的价值,希望在意识形态上尽可能保守,以确保修正案能够通过。两派调和后,修正案放弃了“凡年龄21岁以上之男性公民均有选举权”这种更彻底的语言,也没有加入“禁止各州以文化、财产或出生作为有选举权的资格”的条款。
这些有限的进步很快结束在了1876年的美国大选中。这场大选的主要党争双方是已经对立了二十余年,并将主导美国两党格局至今的共和党与民主党。当时,共和党相对倾向进步与平权,民主党则基本属于保守与种族主义的力量。在“重建时期”,南部的民主党动用过各种恫吓与暴力手段,与三K党等互相配合,威胁、攻击乃至屠杀共和党与黑人,阻止他们投票和进行政治活动。共和党的联邦政府靠驻军弹压才勉强维持住秩序,但越来越难以为继。这不但是由于南部种族主义猖獗,也是因为北部同样有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1873年,美国因为铁路建设过度膨胀而引发经济危机,包括共和党人在内的大量北部白人却更愿意把问题归咎于黑人与重建政策,要把南部这个“包袱”甩掉。1876年大选,共和党推出了党内“温和派”拉瑟福德·海斯作为总统候选人,而民主党则推出了立场也相对折中的北方人塞缪尔·蒂尔登。很明显,两党的白人主流已做好互相妥协的准备。
结果,由于“选举人”制度的加持,这场妥协比预期的来得还要快。在这场大选中,蒂尔登获得了更多普选票,但有四个州的“选举人”票归属却一度在争议中悬置。在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南卡罗来纳三州,两党都宣称自己获胜;在俄勒冈州,共和党明显获胜,但民主党称有一位共和党“选举人”是政府官员,违反了宪法规定,应被撤换。前三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加上俄勒冈的一票,总数为二十票。蒂尔登只要再取得其中一票就能当选总统,而海斯要翻盘,则需拿到全部二十票。复杂的拉锯之后,这二十票在一场被称为“1877年妥协”的政治交易中全部判给了海斯,让他以一张“选举人”票的优势当选总统。于是,在“赢家通吃”通行各州四十年后,美国历史上产生了第一位普选票数较少,却靠较多“选举人”票数上台的总统。
这场白人之间的交易是以黑人为代价的。海斯给民主党最重要的承诺是:只要对方让他当选,他就会撤走所有还驻扎在南部的联邦军队,也不再干涉南部的种族法令。这一承诺兑现后,民主党完全统治了南部诸州,“重建时期”艰难取得的种族平权成就瞬间失去了保护,绝大多数毁于随之而来的“吉姆·克劳法”时代。
1962年11月6日,美国马里兰州,黑人与白人一起排队投票的场景。
吉姆·克劳是当时流行的白人“黑脸秀”表演中一个黑人男性丑角的名字,浓缩了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性想象。“重建时期”结束后,南部诸州施行的大量种族主义法令便借用这个名字统称为“吉姆·克劳法”。在选举权方面,“吉姆·克劳法”充分利用了第十五修正案语言不彻底的漏洞,为黑人投票制造了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障碍。
由于关键部分没有得到执行,跛脚的第十四修正案与“选举人”制度相结合,反而让情况更恶劣于“五分之三妥协”的时代——现在,被明里暗里剥夺了选举权的黑人,不但依然为南部诸州的国会席位与“选举人”票数贡献人口比例,还不必折算成五分之三。
底线、坑洞与暗流
直到20世纪下半叶“吉姆·克劳法”时代结束后,美国大选才有了今天的样子。
在20世纪上半叶,选举权也有过一些艰难的进步,比如:1920年的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规定不得限制投票人的性别,1943年的《<排华法案>废止议案》开始松动了对亚洲移民获得公民权的歧视性禁令,1948年全美都完成了赋予原住民选举权的漫长过程等等。然而,这些进步都仍局限在严重的种族与阶级歧视的框架中。
1965年,已经发展了十余年的民权运动带来了历史性的转折,“吉姆·克劳法”时代被终结。这一年通过的《选举权法案》开始废止“读写测试”之类的种族与阶级障碍,重新把阻碍投票定为非法,贯彻各选举平权法案,并授权联邦政府规范、监督各地的注册投票过程。随后,当时由进步派力量主持的最高法院又通过一系列判决强化了这个法案的效力。
在这个法案之后,美国才开始离开日常化的种族主义党派舞弊,有了每个公民“一人一票”的原则,并发展起了以这条原则为核心,相对公正的投票与开票流程。今天,这套流程有多个验证环节以保障选民与选票的合法性,要接受包括民主、共和两党在内的国内外多方观察员的全面监督,也有联邦调查局与法院随时接受举报或起诉。此外,由于总统与其他各级选举共用同一张选票,全美十几万个基层选区的选票内容和样式千差万别,管理权也分散在大量政治派别不同且相互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州务卿和基层书记官们手中。因此,大量调查研究的共识是,在目前这套有多级安全机制又高度分散作业的流程里组织舞弊,可行性极低。
这就是今天美国大选看似柏油路面般平整的底线。然而,在路面之下,党争的坑洞依然巨大,种族主义的暗流依然汹涌。
在党争的坑洞中,“选举人”制度是最顽固的一个。自1800年起,已经有超过700个提案要废除这个奇怪的制度,但没有一个提案能通过修宪门槛——这个制度与党争结合得过于紧密,实在难以割除。
“选举人”制度与“一人一票”有原则性的冲突,在被“赢家通吃”恶化后更为明显。仅从每州人口与“选举人”数量的数学比例出发,各州选民手中的总统选票就已经不等值,再加上“赢家通吃”往往导致极少数“摇摆州”左右总统竞选结果,其他州的选票又进一步贬值。综合这两方面因素,美国一家调查公司估算,总统选票价值最高与最低的州可以达到239.22比1.8这样的悬殊分差。
在普选结果与“选举人”投票结果刚好一致的时候,这种冲突是潜在的威胁——就好像柏油路上松动的井盖,还没有造成实际危险。而一旦井盖掉落,大选就会彻底离开“一人一票”的路面,掉进“选举人”制度的坑洞。
这种党争策略最适合交给特朗普这样的人领导,因为他在政治生涯中遭遇任何失利都会条件反射般地指责对方“舞弊”,包括共和党党内初选的一州之失以及2016年大选的普选失利(他是史上第四位输掉普选,却靠更多“选举人”票上台的美国总统)。
上任之初,特朗普不出所料地成立了一个“廉正选举总统顾问委员会”,让推动选民身份证法最积极的克里斯·科巴赫实际领头。然而,该委员会不但没做出任何“舞弊”调查报告,其触犯政法底线的要求和行为还遭到各州两党合力反击,被不同组织接连起诉,在法庭上惨败,连科巴赫本人也因不实言辞被法院责罚。最后,为避免更多压制投票的内幕在诉讼调查中曝光,该委员会匆匆解散。
这当然不能阻止特朗普继续声称曾有数百万人在2016年为希拉里“非法投票”,或者攻击行之多年都毫无问题的邮寄选票会在2020年突然成为“舞弊”工具(由于民主党支持者重视疫情防护,他们占2020年邮寄选票使用者的绝大多数)。
截至本文完成时,2020年大选日已过月余,特朗普以74张“选举人”票、七百余万张普选票的差距完败的结果早已确定,但他仍不顾总统大选败选者第一时间公开接受结果的百年惯例,重复着“狼来了”的“舞弊”故事,其法律团队也创纪录地发动了50多起选后诉讼。这些诉讼获得了判决结果的只有四起,其中更只有一起是特朗普获胜——那起诉讼与“舞弊”毫无关联,涉及的选票数量也微小到远不能影响结果。剩下的绝大多数中,诉方自行撤诉十余起,各法院拒绝受理近30起。由于毫无证据且诉由过于奇葩,法官经常直斥诉方荒谬。
是的,特朗普带来的闹剧是空前的。回到本文开始的比喻,他是美国大选史上第一位如此不顾最起码的体面,不断突破底线、撬走井盖的候选人。但是,井盖下的坑洞与暗流并不是由特朗普开挖的,而是与“选举人”制度共生,经五十余年才被遮掩起来的——只是特朗普让很多共和党人发现,比起先前在底线之上的遮遮掩掩,撬走井盖,甚至挖开路面,才是更有效的党争利器。特朗普发动那些根本不可能获胜的诉讼,真正目的是向追随者们持续喊话,加深他们对阴谋论的信仰,召唤他们奉献金钱与破坏力,最终为自己在底线之下谋利。与法庭诉讼不同,这种喊话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只需煽动仇恨与种族主义情绪。
这位“选举人”制度扶上台的总统,恰恰是两百多年前的制宪者们想靠这一制度避开的民粹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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